学校各单位:
高水平学术讲座是传播学术见解、活跃学院学术氛围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有效平台。根据学校关于学术讲座(报告)的相关规定,现启动本学期学术讲座(报告)相关工作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学术讲座受众一般以全校学生为主,目的是丰富学生专业知识和熟悉社会热点。非学术性选题不应纳入学术讲座(报告)计划,面向教师的教研类、经验总结类、座谈指导类、项目申报辅导类等不在申报范围内,建议各单位另行组织。
二、讲座目的
学术讲座(报告)的开办,旨在培养提高学生的科研意识、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,各单位可根据以下要素,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讲座:
1.培养学生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;
2.培养学生搜集科学研究资料的能力;
3.培养学生阅读和研究资料的能力;
4.培养学生分析、综合、联想、想象等思维能力;
5.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能力;
6.培养学im体育研表述能力。
三、讲座内容要求
(一)内容新颖:主要包括各学科及专业领域的前沿理论动态、研究热点、发展方向等,以增强学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深入理解,完善学生专业知识结构,拓宽学生视野,扩大知识面。
(二)选题适当:要注重思想性、学术性,做到贴近学生思想脉搏,关注社会热点,丰富学生专业知识。
(三)正确引导:学术讲座要健康、严谨、科学,给学生以正确的“三观”引导,不得有与国家方针、政策相悖的内容,不得散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和观点。
四、主讲人的基本条件
为加强对外交流,学术讲座应以校外专家为主,校外知名专家主讲的讲座占比应不少于各单位报送讲座总数的50%。同时,可从申报的学术讲座(报告)中推荐1项作为校级学术讲座(报告)遴选对象。
1.校外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,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学者,或在学校建设中具有很强指导作用的行政主管部门领导,或政府、知名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,或大中型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。
2.校内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。
五、名额分配及举办要求
1.各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报送不超过2项,可推荐其中1项为校级讲座。为提高讲座的实际开出比率,让更多学生受益,报入计划的讲座都必须举办。
2.科研处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讲座信息汇总审核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,发布本学期讲座计划表,并予以经费支持。计划外的其它讲座科研处原则上不予经费支持,由学院从本单位科研专项经费支出,并报科研处备案。
3.为提高学术讲座受益面、扩大学术讲座影响力,获批为校级讲座的,由科研处主办,负责讲座宣传与信息发布;由申报单位承办,负责讲座现场组织、讲座主持、专家联络与对接等。
4.校级学术讲座(报告)举办前一周,组织单位应根据海报版式要求,制作讲座海报并在校内指定位置进行宣传展示,连同讲座(报告)信息电子版报至科研处。讲座结束后,组织单位应及时将讲座相关材料(包括讲座现场照片、新闻稿word版、新闻稿投稿网页截图、演讲PPT、专家信息简介等)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,科研处进行材料存档并按年度汇编成册。
5.学术讲座管理按照《金年会金字招牌学术讲座(报告)管理办法》(南国〔2021〕110号)执行。
六、报送要求
请各部门按要求填写好计划表,于2022年9月13日(周二)前将纸质版一份(部门负责人签字、加盖部门公章)报至科研处(行政楼205室),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。
如有疑问、意见或建议,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。
联系人:许军 吴艳琪
联系电话:020-22245525
邮 箱:kyc01@gwng.edu.cn
科研处
2022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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